改口認違限聚令 鄭麗琼罰萬元
2021-08-31 00:00
鄭同意的案情指,當日早上約十時十七分,包括被告在內的十一名中西區區議員在體育館外聚集並召開第五次特別會議,會議結束後,鄭指示他們接受記者採訪,梁晃維、葉錦龍、彭家浩、黃永志及許智峯一字排開,在警方警告後沒有散去;鄭則與他們相隔兩米,最終全部人被票控。
黃永志的求情信指,案發前一晚有街坊見寫上「華大基因火眼實驗室」的大型貨車於館外運載物品,對此感到憂心,一眾議員遂向主席了解該如何應對。辯方指,鄭並非因一己私利而犯案,只是見居民十分擔心相關安排,當時亦有提醒眾人分開站立。黃官判刑時引述被告的求情信,指被告案發前曾向民政事務處查詢封閉體育館的原因,惟不得要領。
六十二歲被告鄭麗琼承認去年八月七日在西環中山紀念公園體育館外,身為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的人,無合理辯解而組織受禁群組聚集。鄭散庭後對記者的提問僅表示「多謝關心,唔回應喇。」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二一七七五——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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