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論壇】保護濕地緩衝區 沒有阻人上樓
2021-08-20 00:00今年三月,發展局書面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指「政府會在平衡保育與增加房屋土地供應的前提下,檢討有關『濕地緩衝區』的規劃指引」,局長在八月初回答傳媒查詢時,指正研究可否把濕地緩衝區的地積比提高,轄下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研究方向,會檢討如何一方面確保對環境的影響最少之餘,某些地方的發展潛力能提高一點。
一九九七年《后海灣地區魚塘生態價值研究》,為后海灣一帶土地制訂了濕地保育區,以及沿濕地保育區朝陸地方向的邊緣劃出約五百米闊的濕地緩衝區。濕地緩衝區的意向,是保護濕地保育區內的魚塘和濕地的生態完整,並禁止進行會對濕地保育區內帶來負面影響的發展。再次強調這點,是因為過去不少評論,不斷集中指出濕地緩衝區內「棕迹」處處,不少濕地早被填平、破壞,所以可思考釋放出來,但忽略了提高濕地緩衝區的發展密度後,對毗鄰濕地保育區的生態干擾。
再者,不少關注團體過往已揭露濕地緩衝區內的「棕地」,往往是違例發展,部分私人業權人往往先平整濕地,刻意破壞濕地的生態價值,然後等待時機再向城規會提出發展項目。容許在這些被破壞的土地上發展,是變相承認「先破壞後發展」的手段,日後將會有更多發展商製造既定事實,然後在濕地緩衝區大興土木。
申土地共享 緩衝區名存實亡
濕地緩衝區的發展空間,沒有一些輿論形容得那麼少,看看南生圍以南近蠔洲路一邊的濕地緩衝區便明白。酒店、住宅、商場,近年不斷「斬件式」獲批,當中〇七年十二月,有發展商獲批在一幅劃為「未決定用途」的土地上興建一百幢三層高住宅,此後,發展商先後多次提交新計畫,建議樓高一次比一次「進取」,從最高三層到十層,到去年為配合政府「居家安老」政策而提出「跨代共居房屋」,樓高再變成最高二十九層,而地積比亦從零點七三倍提升至最新的二點一五倍,發展已在今年二月獲批。政府檢討工作未完,南生圍以南的濕地緩衝區內早已獲批出多項發展。
同樣位處南生圍以南濕地緩衝區範圍內的土地,最近接獲一宗「土地共享先導計畫」(「土地共享」)申請,建議興建四幢樓高二十四層私人住宅,以及四幢樓高二十五層公營或首置房屋,地積比分別為二點一五及四點一四倍,規模之大在濕地緩衝區可謂絕無僅有。若順應部分意見,再進一步推高濕地緩衝區地積比,這些發展在濕地緩衝區獲開綠燈的機會只會愈來愈多,濕地緩衝區名存實亡。
推高發展密度 緩衝區變發展區
再拉闊一點,北環線正進行規劃階段,凹頭、牛潭尾、新田一帶在濕地緩衝區以外的土地,或會有翻天覆地的改變。若留意到政府最近就新田/落馬洲地區樞紐建議的地積比,擬建的新田站外的土地已劃作地積比七倍的混合用途,住宅用途的地積比也有三點六至七倍。濕地緩衝區剛好夾在未來北環線上的高密度發展區,以及未受大規模發展威脅的濕地保育區之間,未來作為平衡區內發展密度的功能,就顯得更加重要。把濕地緩衝區的發展密度推高,變相把濕地緩衝區變成另一個發展區,到時再也發揮不了緩衝作用。
看着近年有關濕地緩衝區的討論,有感與早前發展郊野公園邊陲的走向相近,一方面不斷矮化這些地方的生態價值:荒廢、欠管理、界線不科學;一方面強調釋放的空間只是少許,影響不大,卻可解決逼在眉睫的房屋問題。然後,政府正式開展檢討程序,這些檢討工作的背後,根本萬變不離其宗,只是有人刻意將保育與房屋製造假對立。三年前的「土地大辯論」,各環團標榜「住屋郊野不對立」,如今套用在濕地緩衝區的討論上,同樣受用,社會不應助長「XX阻人上樓」的歪論,從郊野公園複製到濕地,以至其他生態資源。
吳希文
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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