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12前員工追薪300萬

2021-08-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蘋果日報》六月底停刊後,被保安局引《國安法》凍結資產至今,多名前員工至今未獲發薪金。再有十二人昨於勞資審裁處入紙向前僱主索償,共涉及約三百萬元。資方已簽署承認事實書,勞方同意修訂代通知金額及撤回部分遣散費申索。

十二名前員工分開三宗案件處理,首案申索人為Kan Wai Yip、林有梅、呂小穎、Sze Chung Yu,涉及金額為一百二十多萬元;次案為鄧偉成、黃志明、黃健平、黃奕龍,涉及金額為七十六萬多元;第三宗案件為陳海、張景繁、蔡清雲、馮驅隆,涉及金額為一百多萬元。勞資雙方昨續處理代通知金問題,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確認全部人的薪酬計算至六月三十日,惟因《蘋果》於六月二十四日已通知各人的僱傭關係將終結,故代通知金不會計算在內。

資方人力資源部職員代表於庭上表示已填寫承認責任同意書,本案將不作訟費及利息命令,十二人均同意修訂申索代通知金金額,十一人同意撤回部分強積金供款已對沖的遣散費。《蘋果》代表昨表明公司無力支付相關費用,陳官指,資方仍須支付相關費用,勞方則可待高院頒令《蘋果》破產後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案件編號:勞資審裁 二六八八、二六八九、二六九〇—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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