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查冊新安排下周一實施

2021-08-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昨完成審議及察悉實施《公司條例》新查冊安排相關的七項附屬法例。收緊查冊新安排分三階段實施,首階段下周一起實施,容許公司在登記冊上,以董事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

在新查冊安排首階段,容許公司在登記冊上,選擇以董事通訊地址代替通常住址,董事和公司秘書則可選擇以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完整號碼讓公眾查閱。完整身分證號碼及通常地址會被列為「受保護資料」,未來只限七類指明人士查閱「受保護資料」,包括資料當事人及授權人、公職人員或公共機構、因執行法定職能而須使用「受保護資料」的人士或機構、律師、會計師、金融機構及指定非金融業人士。相關附屬法例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處理,已經刊憲。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指,工聯會原則上支持新安排,但政府未採納如「將受工友委託的註冊工會列明一個指定人士,可以查到股東和董事的住址」等建議,不利工會處理勞資糾紛,盼政府會適時檢討。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解釋,勞工處作為公共機構屬於法例下的「指明人士」,必要時可取得公司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以執行公共職能。同時,加強保護公眾登記冊上敏感個人資料的做法亦廣為其他普通法地區所採納,不少公眾登記冊皆以不同方式容許董事提供替代地址,「新查冊安排旨在確保公司登記冊維持有效、開放、透明的大前提下,加強敏感個人資料的保障,防止被人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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