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港隊前門將罪成 躁男囚六月
2021-08-19 00:00
裁判官判刑提到被告過往有兩次同類案底,顯示其暴力傾向,而案中正因為被告才會誘使他人參與一些毫無意義的襲擊。水官反問社會上各人有不同意見乃屬正常,但是否每次遇上意見分歧,便要如被告般瘋狂施襲?水官續指判刑需阻嚇「隨便嘅暴力,隨便嘅施襲」,「如果唔係個個出去意見唔同就打你,會天下大亂,不明白何謂彼此尊重」,被告終判囚六個月。
水官裁決指案發當晚有人在元朗聚集甚至「私了」,警方因而到場驅散,片段顯示被告與事主素未謀面,卻突然衝前揮拳,事主避開擋格,警告後自衞還擊。二人一路沿福康街糾纏,亦有黑衣人乘機加入,雙雙流血收場。水官認為被告無故施襲,事主有權自衞,更反駁辯方指被告死纏爛打,追打事主,二人倒地後,被告至少五次拳擊及批踭,擊中其臉部等位置,與醫療報告脗合。水官明言毫不猶豫地拒絕其警誡及錄影會面時自衞辯解,重申被告就是施襲者,兩人傷勢均由被告行為造成,遂裁定被告罪成。
四十五歲被告陳元雄及二十四歲倉務員龐梓賢,同被控於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元朗福康街小巴總站外襲擊梁卓長,對其造成身體傷害。龐梓賢早前認罪,判囚四個月。案件編號:屯門刑事三七五——二〇二一。
關鍵字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