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滑板馬路摔倒 玩命青年落網

2021-08-1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沙田上周驚現「玩命小子」踩電動滑板在馬路亂闖,有「車cam」拍下滑板仔尾隨巴士仆倒險死經過,並在網上瘋傳後引起大眾關注。消息指,警方主動調查期間獲熱心網民舉報,指認出青年為區內居民,人員連日守候,昨終以「四宗罪」將他拘捕,並檢獲電動滑板車。疑犯的父親心明大義,認為兒子被捕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好讓他吸取教訓,及早醒覺危險,以免後悔莫及。

被捕十八歲青年姓陳,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罪名,已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向警方報到。據悉,人稱阿煒的陳與家人同住沙田新田圍邨,曾在區內中學就讀,由於不時到邨內及附近美林邨一帶出沒,有網民看過短片後認出其身分,因而留下調查線索。

本報昨晚到陳宅了解,但阿煒不在家,其父坦言兒子讀至中四輟學,現時從事汽車維修行業,平日喜與友人踩單車消遣。陳父又指一向認為踩電動滑板非常危險,表明不想兒子使用,但他聲稱只向友人借用駕駛。對於兒子闖禍被捕,陳父語重心長表示人誰無過,今次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希望他得到教訓,以免繼續踩電動滑板而遇上嚴重意外,後悔莫及。

消息稱,警方上周二(十日)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條片段,顯示陳當日沿沙田大涌橋路踩着一部懷疑電動滑板,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新界南交通部及田心分區特遣隊人員隨即主動跟進調查,其間接獲市民舉報,經連日查訪守候,至昨日在新田圍邨一大廈平台將涉案青年拘捕,人員其後檢獲懷疑涉案電動滑板。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警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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