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高層貪案 牽涉12宗上市申請

2021-08-1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〇一五年起四年間港交所前高層楊金隆涉嫌於上市申請中貪污受賄,收受企業上市顧問九百一十五萬元及獲推薦申請馬會會籍,以換取首次公開招股(IPO)申請優待,其間從未向港交所申報或披露,二人分別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三罪。控方昨早於區域法院讀出開案陳詞指,二〇一六年楊金隆申請馬會會籍獲對方簽署推薦文件支持申請,終獲馬會批准,上市顧問又先後將九百一十五萬存入楊金隆妻子個人户口及夫婦聯名戶口。控方再指由二〇一四年一月至二〇一九年四月間,楊金隆曾參與審查最少十二宗對方籌劃的IPO申請,最後成功上市。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續審。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現年四十五歲被告楊金隆在案發時,是負責監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工作的聯席主管,負責審閱IPO申請,建議批准或拒絕。六十一歲林楚華則是IPO顧問,向有意提出IPO申請的公司提供建議和協助。二〇一五年楊金隆欲申請馬會會籍,翌年一月十六日林楚華簽署推薦文件支持楊申請,文中指出二人相識逾十年,有需要時楊會為林提供協助,申請終獲馬會批准。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至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期間,林先將五張支票合共八百一十五萬元存入楊妻子郝媛媛個人銀行帳戶。郝遂以個人名義用作認購不同投資基金,並不時與楊經電郵及WeChat討論相關事宜。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及翌月十三日,林再將兩張支票共一百萬元存入楊郝夫婦聯名戶口。

楊其後使用其中二十三萬七千元繳付信用卡欠款;十月十一日轉帳一萬元到個人户口。廉署人員監視到楊林二人曾於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至五月二十一日期間四次會面,其中三次楊曾收取林的文件或物品。

開案陳詞續指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至翌月二日期間,林經七封電郵就良斯集團IPO申請徵詢意見,其後良斯申請IPO。楊之後曾出席內部會議,討論良斯申請,並以IPO小組聯席主管身分批核向良斯發出的信件,良斯最後成功上市。楊隨後再多次認可建議批准涉及林的IPO申請,亦曾出席不同聆訊會議。由二〇一四年一月至二〇一九年四月間,林參與籌劃經楊審查後最少十二家公司IPO申請,包括:良斯集團控股有限公司、Classified Group Holdings Ltd.、國茂控股有限公司、F8企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Cool Link(Holdings) Limited、德斯控股有限公司、靛藍星控股有限公司、申酉控股有限公司、倩碧控股有限公司、MS Concept Limited、基石控股有限公司及WMCH Global Investment Ltd.,最後全部成功上市。林獲配售其中四家公司股份,轉售後獲利一百零一萬多元。二〇一九年二月港交所接獲匿名投訴指楊曾接受利益,為IPO申請審查提供協助,觸發內部調查。案發期間楊從未向港交所申報馬會會籍推薦及大額財務交易。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七四三——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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