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法官行為諮委會成立

2021-08-0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司法機構昨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將於八月十六日生效,身為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主席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委任四名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以及四名社會人士成為委員會成員,自八月十六日起任期為兩年。張舉能表示,諮詢委員會成員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主席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成員包括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永泰地產有限公司及永泰製衣國際有限公司主席鄭維志、曾任第十届及第十一届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北京市委員會委員的資深大律師馮柏棟、前申訴專員及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以及現任珠海學院校長的地質工程師及水利專家李焯芬。

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包括,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或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以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資深法官和來自不同界別的社會人士,他們分別在司法或其所屬的專業及公共服務範疇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和經驗,這有助提高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新設立的兩層架構機制將於本月十六日開始運作,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可跟進投訴,若屬性質嚴重、複雜或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將以兩層架構處理。第一層是由多於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所組成專責的法官小組調查投訴,第二層是由諮詢委員會就投訴個案進行審視和給予意見,並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就每項投訴作最終決定。而與終審法院法官和法院領導的行為直接相關的可跟進投訴,不論其性質屬嚴重或輕微,均會按上述兩層架構處理。另外,其他可跟進投訴會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獲處理的個案會定期向諮詢委員會作出扼要匯報,而涉及仍在進行的法庭程序的投訴,則會待相關法庭程序完成後才獲處理。

張舉能指司法獨立受《基本法》保障,在推展兩層機制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時,司法機構依循的基本原則是不可削弱司法獨立。任何對司法決定的不滿,只可透過適用的法律程序,如上訴或覆核的方式處理。早前接獲但尚未完成處理以及兩層機制生效後收到的可跟進投訴個案,將會按新機制處理,而在新機制生效前已完成個案則不會被重新考慮。

現有投訴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機制,是任何人如對法官行為作出投訴,需填寫投訴表格及附上證明文件,以郵寄方式送交位於高等法院大樓的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有關法官的投訴原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或有關法院級別的法院領導處理,例如當終審法院法官及各級首席法官被投訴,投訴則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處理,投訴法官行為秘書處則會提供行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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