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郭偉健獲撤「禁審令」

2021-07-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去年四月處理反修例傷人案,判詞中形容被告「情操高尚」引起社會爭議,被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勒令禁審示威案。據悉,郭官經過近十五個月後,終獲現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意「解禁」。司法機構回覆查詢指,「現時有三百多宗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大部分尚待處理。在考慮郭法官的專長和經驗,以及郭官在該一年多時間以來的工作表現、其他法官人手及工作安排等相關因素,決定郭法官可協助處理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認為司法機構對郭官下「禁審令」是「過度反應」。

司法機構指︰ 「一直以來,案件的排期、處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法官負責處理案件,均屬於司法機構獨立行使的司法職能,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法院領導會一貫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須審理案件的性質、法官的背景、法律專業範疇、有關法官可否抽空參與聆訊等。區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在考慮郭法官的專長和經驗、司法機構完成處理有關對郭法官的投訴已超過一年時間、郭法官在該一年多時間以來的工作表現、其他法官人手及工作安排等相關因素,在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後,決定郭法官可協助處理與社會事件有關的案件。」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資深大律師回應本報指,郭偉健法官於去年四月暫停審理與反修例示威有關的案件並非永久性的,無論如何都是司法機構的「過度反應」;郭官被投訴的案件中的被告在認罪後被判四十五個月的監禁,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判決,並表明儘管郭官對被告的困境表示同情,但郭官沒有給被告額外折扣。

江樂士續指,如果覺得郭官的某些言論不合適,應該建議郭官應謹慎評論,而毋須勒令禁止審理示威案,這正是一些政客所要求的;對於經驗豐富的郭官獲恢復審理所有類型的案件顯然是受歡迎的,可以協助地區法院處理繁重的工作。

女大律師龔靜儀則強調,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去年於處理一宗將軍澳「連儂牆」斬人案,判刑時曾讚賞被告因「願意受罰」而有「高尚情操」,事實上郭官並非對被告的斬人行為予以讚揚,而被禁審示威案。她又指,郭官判處被告入獄四十五個月,是一個非常公道的判刑,於量刑時毫無偏差。正如資深大律師清洪當天所言,「郭官在判詞中對被告深表同情,但入獄四十五個月絕對不能稱得上為輕判。」但清洪也曾反問:「倘若郭官在判辭中明言支持示威者,泛民的反應會否截然不同。」

龔靜儀指,對絕大部分香港正常人來說,司法機構當天調走郭官的決定,根本極不尋常,其背後真正原因,至今仍是匪夷所思。在法庭上打官司不是參加奧運會。奧運會還設有金銀銅牌,但在法庭上輸掉的一方,便完全輸掉,因而對法庭的決定不滿意;在案件的判決及判刑結果公允的情況,難道只因司法機構遇上對該案的大量投訴,便要對主審法官頒下禁令。始終,「公道自在人心,這種處理方法到底是對是錯,公眾自有判斷,歷史也會自有公論。」

她指郭官擁有極豐富的處理各類刑事案件經驗,審理案件總是不偏不倚兼不枉不重,工作態度認真;作為法官,絕對是「德才兼備」。相信在往後的日子,郭官定會一如以往,將席前所有案件,不論性質,全部公正無私、秉公辦理,令公義在其審理的所有案件中,也獲得全面真正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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