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郭伟健获撤「禁审令」
2021-07-30 00:00
司法机构指︰ 「一直以来,案件的排期、处理,以及委派哪一位法官负责处理案件,均属于司法机构独立行使的司法职能,由相关级别的法院领导决定。法院领导会一贯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须审理案件的性质、法官的背景、法律专业范畴、有关法官可否抽空参与聆讯等。区域法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在考虑郭法官的专长和经验、司法机构完成处理有关对郭法官的投诉已超过一年时间、郭法官在该一年多时间以来的工作表现、其他法官人手及工作安排等相关因素,在得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同意后,决定郭法官可协助处理与社会事件有关的案件。」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资深大律师回应本报指,郭伟健法官于去年四月暂停审理与反修例示威有关的案件并非永久性的,无论如何都是司法机构的「过度反应」;郭官被投诉的案件中的被告在认罪后被判四十五个月的监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决,并表明尽管郭官对被告的困境表示同情,但郭官没有给被告额外折扣。
江乐士续指,如果觉得郭官的某些言论不合适,应该建议郭官应谨慎评论,而毋须勒令禁止审理示威案,这正是一些政客所要求的;对于经验丰富的郭官获恢复审理所有类型的案件显然是受欢迎的,可以协助地区法院处理繁重的工作。
女大律师龚静仪则强调,区域法院法官郭伟健去年于处理一宗将军澳「连侬墙」斩人案,判刑时曾赞赏被告因「愿意受罚」而有「高尚情操」,事实上郭官并非对被告的斩人行为予以赞扬,而被禁审示威案。她又指,郭官判处被告入狱四十五个月,是一个非常公道的判刑,于量刑时毫无偏差。正如资深大律师清洪当天所言,「郭官在判词中对被告深表同情,但入狱四十五个月绝对不能称得上为轻判。」但清洪也曾反问:「倘若郭官在判辞中明言支持示威者,泛民的反应会否截然不同。」
龚静仪指,对绝大部分香港正常人来说,司法机构当天调走郭官的决定,根本极不寻常,其背后真正原因,至今仍是匪夷所思。在法庭上打官司不是参加奥运会。奥运会还设有金银铜牌,但在法庭上输掉的一方,便完全输掉,因而对法庭的决定不满意;在案件的判决及判刑结果公允的情况,难道只因司法机构遇上对该案的大量投诉,便要对主审法官颁下禁令。始终,「公道自在人心,这种处理方法到底是对是错,公众自有判断,历史也会自有公论。」
她指郭官拥有极丰富的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经验,审理案件总是不偏不倚兼不枉不重,工作态度认真;作为法官,绝对是「德才兼备」。相信在往后的日子,郭官定会一如以往,将席前所有案件,不论性质,全部公正无私、秉公办理,令公义在其审理的所有案件中,也获得全面真正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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