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要弄清楚恐怖主义的本质

2021-07-15 00:00

有网民在我的网页留言,指我对「恐怖主义」错误理解,更声称根据联合国的定义只有杀戮平民才算恐怖主义。这说法明显地是错的。根据一九九四年联合国大会的定义,「恐怖主义」是指意图以刑事行为威吓公众或政府,藉以达至一些政治、哲学、理想、种族、宗教或其他任何政治目标的行为。

联合国秘书长于二〇〇四年发表了一份有关恐怖主义的报告,亦将「恐怖主义」界定为企图令平民或非军事人员导致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藉以威吓社会、政府或国际组织的行为。「军事人员」(combatant) ,是指在战争中之参战者而非政府人员或执法者。根据美国刑法,恐怖主义的定义亦为针对非军事目标之有计画或基于政治理由而进行的暴力。这些定义的共通点是以暴力伤害平民或非军事人员藉以达到威吓社会、政府或国际机构,意图达至某一政治目的之思想,便是恐怖主义。

从这角度看,香港黑暴以杀警或极端暴力威吓社会或特区政府之行为,意图达至任何所谓「五大诉求」、或「港独」、或其他政治诉求包括政改,也明显地完全符合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但这些讨论的意义在哪里?社会不可以接受杀戮平民,却可以接受杀戮警察?有甚么「崇高」理想或目标可以把暴力、谋杀、纵火合理化?任何非法暴力,无论在任何是否有民主的国家,均不为社会所容。这是做人的基本良知准则,不是透过辩论甚么是恐怖主义,钻甚么法律牛角尖可以回避的。

但真理是假不了的。假如这种行为不为社会所容,那么宣传和表扬这些行为也同样不为社会所容。《港区国安法》第廿七条规定「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即属犯罪。宣扬是甚么意思?相信一般人可以很容易理解,是指宣传或表扬一种行为。声称一名意图谋杀者为「义士」、「烈士」或公开「感谢」他为香港「牺牲」的说法不是宣扬是甚么?假若有人意图杀警藉以威吓香港社会或特区政府,达到一些政治目的,那么宣扬这种行为的人便是宣扬恐怖主义。这是不容狡辩的简单事实,不是某些所谓学者,所谓社会领袖,所谓民主派的开解或公开道歉可以改变的事实。

我们不应被这些别有用心的歪理转移了视线。这些人的用心是要为开脱邪恶行为之名而顾左右而言他。他们的行为,和恐怖主义活动一样,是邪恶的。他们只有一个目标,便是要把恐怖行为合理化,并扩展至令特区政府、令社会、甚至令国家屈服于暴力之下。在此之前,他们要把自己打造为被逼害者,博取国际社会,特别是西方国家之同情和支持,以增强对特区及中央政府之压力。这是一场有香港特色的反恐战;稍一不慎或软弱,他们便会乘虚而入,大获全胜。

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弄清楚,暴力行为便是暴力行为,披上任何民主自由的糖衣也改变不了原是毒药的本质。同样道理,宣扬这种行为的,无论披上任何自由民主的美丽外衣,或以学生身分、或年纪来作辩解,也掩饰不了其内在的邪恶意图。我们要坚持看清及公开谴责这种行为,因为这是所有社会的一种癌细胞,最终是会令我们社会死亡的绝症。

汤家骅

资深大律师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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