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落敗歐頌賢 免費書法班涉舞弊

2021-07-1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區議會選舉落敗候選人歐頌賢,涉嫌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她,並以免費書法班作出賄賂選民行為,歐昨日被廉署落案起訴,本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而展開調查,於徵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決定落案起訴任職工程師的歐頌賢(四十四歲)。歐被控兩項罪名,一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及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賄賂選民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二〇一九年區議會選舉於該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提名期為同年十月四日至十七日。被告在提名期首天便遞交提名表格參選中西區大學選區。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在上述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以誘使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她,而有關娛樂為歌唱表演。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在上述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利益予對方,作為對方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她的誘因,而有關利益為書法班。

廉署調查發現,兩名街頭藝人應被告邀請,於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在該選區內一個港鐵站出口附近,進行了一小時歌唱表演。被告於六日後,即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在同一地點舉辦了一小時免費書法班。在歌唱表演及書法班進行期間,該地點均展示了一幅載有被告名字及肖像的直幡。被告有出席該兩場活動,其助選人員並在場向途人派發傳單,而被告亦有提交有關傳單予當局為選舉廣告。

被告其後向有關街頭藝人及書法家分別支付一千二百元及八百元作為報酬,並在選舉申報書中申報有關費用為選舉開支,而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歐頌賢昨被廉署落案檢控,准予保釋,以待本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十一條,任何人藉提供利益,以誘使選民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即屬舞弊行為。廉署強調,候選人、選舉代理人及助選人員,在選舉中若向他人提供茶點及娛樂,這屬嚴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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