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填補法律真空應有之義
2021-06-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央去年為香港制定《香港國安法》。全國政協副主席、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接受《東周刊》訪問時認為,這關乎香港對國家的應有之義,填補了香港一直未自行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而造成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真空。他又指,反對派對形勢的嚴重錯判,加上不少港人對《基本法》的無知,才是導致中央出手的根源。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要求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一連串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國家這個要求,一直在香港無法落實,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上一直真空。二〇一九年反修例風波出現,問題一下子終極暴露出來。
「最聳人聽聞也是其他國家的反對黨派也不會做的,是竟然有人前往美國要求介入。這就涉及到國家安全問題!」香港無法解決,中央惟有出手,決定替香港立法。了解到《香港國安法》的歷史背景,便會明白中央出手絕非突如其來。梁振英說要提醒一下香港人:「中央就香港問題的一些宣示,中聯辦與港澳辦的聲明及書面談等,其實能讓我們於更高的層面去看問題。」
梁振英指香港人一直對此視而不見,聽而不聞。他舉例在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中央第十九屆四中全會上,已經提到「絕不容忍任何挑戰一國兩制底線的行為,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為。」亦已經透露「堅持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提高特別行政區依法治理能力和水準。」回頭看來,這正是為《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埋下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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