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敖暉袁嘉蔚申保遭拒 官指集會威脅秩序

2021-06-3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支聯會六四集會案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和梁凱晴等四人早前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月初判黃之鋒入獄十個月,岑敖暉入獄六個月,袁嘉蔚入獄四個月,梁凱晴入獄四個月。其中岑敖暉及袁嘉蔚上周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拒,法官彭偉昌昨午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解釋,申請方只顧宣揚自己政治主張,聚集大量群眾,嚴重威脅公共秩序,既沒有正確評估罪行嚴重性,亦沒有充分反映刑責,無合理基礎反對是次阻嚇性刑罰。

彭官複述陳詞指案中關鍵有兩項,分別為公共衛生及公眾秩序,其中後者為重,申請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夏偉志陳詞指原審裁判官判處二人即時監禁四及六個月為唯一恰當判刑選擇,判刑屬原則犯錯或明顯過重。

夏偉志解釋集會持續僅兩小時,期間無出現暴力,財產破壞輕微,僅少量塗鴉,岑袁二人當日亦戴上口罩,配合政府五九九G規則,而且二人年紀尚輕,背景及意圖良好,再考慮到過往同類型案件一般判處罰款或社會服務令。夏偉志補充二人將分別於八月三十日及七月二十日服刑完畢,若獲准保釋則預期已服畢大部分刑期。

彭官續指毋庸置疑案發時疫情威脅嚴峻,申請方只顧宣揚自己政治主張,聚集大量群眾,嚴重威脅公共秩序,既沒有正確評估罪行嚴重性,亦沒有充分反映刑責,案中雖然無實際暴力或擴散疫情,惟二人無合理基礎反對是次阻嚇性刑罰。

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四人早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與其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編號:刑事上訴一〇一——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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