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宣傳「結束一黨專政」口號 會否觸犯港區國安法

2021-06-23 00:00

近日坊間再出現一些關於「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的討論,包括以後香港法律是否允許喊這種口號?如果不允許,為甚麼多年來都允許而現在突然不允許了?這種態度轉變是否有法律依據?

根據憲法第三十五條、《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擁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宣傳「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固然是行使言論自由的一種方式,但在一八年修憲之後,這樣的口號可能包含着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含義。

一八年三月十一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其中包括在憲法第一條第二款「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後增加「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的規定。

去年六月三十日,港區國安法生效。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是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行為之一。

結合一八年憲法修正案及港區國安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由於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因此,宣傳「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可能包含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含義;而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的根本制度,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則等同於推翻我國根本制度。因此,宣傳「結束一黨專政」口號相當於宣傳推翻中國根本制度,可能涉嫌港區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裏的顛覆國家政權罪。當然,最終是否入罪還需考慮法律規定的其他因素,例如行為目的等。

綜上,大家需要注意,宣傳「結束一黨專政」口號在一八年修憲後可能包含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含義,以及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的確存在着會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風險。

蘇紹聰

全國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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