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不會讓《國安法》形同虛設

2021-06-23 00:00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國安處上周落案檢控兩名壹傳媒和《蘋果日報》高層,保安局並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和《蘋果日報》相關的資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表示,必定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讓《港區國安法》形同虛設。她形容今次執法行動和「正常新聞工作」無關,與打擊新聞自由無關,只針對危害國安行為,並強調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都要遵守國安法,不能以其身分作為「保護罩」,整個執法行動都是依法辦事。她指如有被凍結資產的公司提出解凍申請,要交給保安局局長按法例去決定。

林鄭月娥於行政會議前回應指,案件進入了司法程序,「所有人都不應評論個案的內容。」她補充,《港區國安法》已經實行近一周年,回歸二十多年來,香港社會欠缺一條國家安全的法律,存有法律「真空」,自從國安法在去年六月底頒布實施之後,「特區政府必定會有法必用、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會讓這一條如此重要的法律形同虛設。」她表示國安法的執行是維護國家安全,同時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然而「所有人權,即個人自由並非絕對的」,香港的人權條例都列明,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國家安全、公共衞生,可以限制個人或團體行使的權利。

對於有意見擔心事件影響香港的新聞自由,林鄭月娥強調,「是次執法行動與一般正常新聞工作完全無關」,處理的並非新聞機構或新聞報道的問題,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行為,因此不能因為涉案機構是新聞機構,便指是次工作是打擊新聞自由,新聞機構的負責人亦不可以因為屬於新聞機構而以此作為「保護罩」。至於甚麼是「正常的新聞工作」,林鄭月娥認為記者更適合回答這個問題,表示法例已清楚界定何謂危害國家安全,記者應該能夠判斷一個人是否違法。林鄭月娥認為一般新聞報道和工作不應該會危害到國家安全,「批評特區政府沒有問題,但如有意圖、有組織、有煽動去顛覆特區政府,當然是兩碼子的事」。

林鄭月娥又指,留意到美國政府批評指,記者與外國人交換意見不應該構成罪行,她重申現時事件的問題並非跟外國人交換意見,而是違反了國安法,「不要指控特區政府利用國安法作為工具去打壓傳媒和言論自由,美國政府的所有相關指控都是錯誤的。」

被問到壹傳媒早前去信,希望把一些資產解凍,以發薪給員工,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林鄭月娥指如果有解除資產凍結的申請,之後怎樣決定,都是依法辦事,由保安局局長處理,如果引申勞資糾紛,令僱員受損,亦有勞工法例保障權益。林鄭月娥又解釋指,保安局局長是行使其權力,就涉嫌違反國安法的機構或公司作出資產凍結,凍結資產亦是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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