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候公屋逾三年可獲津貼
2021-06-18 00:00
現金津貼按人數劃分,單人申請者建議現金津貼金額可獲一千三百元,四人可獲三千零五十元,六人或以上家庭最多可獲三千九百元,若家庭中有成員居住在公營房屋,或者正領取綜援,將不會被視為合資格成員計算,金額會在家庭中按照合資格成員釐定。政府本月底起會向合資格人士發通知書,申請者屆時要遞交銀行帳戶、身分證副本等,再簽署確認文件交回房屋署。政府強調津貼不是租金津貼,市民不一定用於交租,所以不會要求申請人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作證明文件。
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王天予稱,金額參考綜援的租金津貼而制定,目的是希望紓緩市民的生活負擔,現金津貼發放一直至申請人得到第一次公屋編配為止,每個人領取津貼的時間都可能不同。有關的金額不會計算做市民的入息,但如果市民不動用存放銀行則會計算做資產。
王天予表示處理有快有慢,計畫開始數個月,需一至三個月處理這些申請。譬如申請者七月遞交填妥了的申請表,但政府要八月才處理到申請;在八月底發放時,會將七月和八月應得的津貼一併發放,所以他們不會吃虧。
公屋聯會歡迎及支持政府推出「現金津貼試行計畫」,但質疑試行計畫的資格對於非長者一人申請者未有包括在內是明顯不足。該會期望可以參考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畫」中,容許輪候公屋達三年或以上的一般申請者,以及配額及計分制下輪候逾六年或以上的一人申請者,也應可符合申領現金津貼的資格,以緩紓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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