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再上訴 押後至審前裁決

2021-06-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條文發出證書指示首名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唐英傑案審訊不設陪審團,改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唐英傑(見圖)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遭拒,法官李運騰指條例為原訟法庭處理同類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創造了不設陪審團的新審判方式,只有律政司司長有權決定是否應用。

唐英傑昨早於高等法院上訴裁決,雙方爭議陪審團下受審是否屬被告基本權利,以至法庭是否有權審視律政司司長發出證書的決定,上訴庭終押後至開審前夕(六月二十二日)頒布書面裁決。

上訴方代表資深大律師戴啟先重申陪審團制度能保障公平審訊,法庭亦應嘗以被告最大利益為依歸,認為法庭有權審視律政司司長發出證書的決定,又補充唯有在高等法院受審時被告方能享有陪審團受審權。答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相關條文單單針對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港區國安法》案件訴訟程序,指明僅律政司司長有權發出證書,更改陪審團審訊制度,而且並無戴啟思所謂根本和絕對的陪審團受審權,法庭亦無權參與決定,一旦律政司司長指示發出證書,便再無任何爭論餘地,亦超出了司法覆核權限。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 二九三——二〇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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