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應尊重法律 活動潛在風險高
2021-05-29 00:00
黃認為作為守法的市民,「我當你唔尊重特區政府,我當你唔尊重國家,但你作為市民都應該尊重法律吧」,黃善意地提醒市民注意有關潛在危機,而參與活動時不能預計下一刻會有甚麼事情發生,又難以控制他人的行為,參與者便把自己放在嚴峻環境,有「瓜田李下」之嫌,希望市民理智地作出選擇,在悼念事件或人物時,必須考慮其合法性及潛在危機,不能只顧自身的權益,而忽視他人的權利。
「未經批准集結」一旦牽涉暴力便會升級為「非法集結」更或是「暴動」,黃表示如果參與非法集會的市民在暴力發生時未能馬上離開,便會涉及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的暴動罪,自稱「湊熱鬧」未必獲法庭接納,而且證明三五成群的參與者「共同犯罪」的法律原則源遠流長,黃亦質疑某些有立場的法官疏忽、故意或功力不夠,曾在判詞中表明「共同犯罪」的法律原則不適用於「非法集結」與「暴動」罪。
黃指自己無法理解為何有法官會犯下如此低級錯誤,亦相信未正式成為律師的法律學生亦不會犯如此的錯誤,重申上訴庭已再度釐清「共同犯罪」原則適用於所有普通法法定罪行,包括「非法集結」與「暴動」罪。
另外,警方連續第二年以限聚令及防疫為由,就支聯會申請於本月三十日舉行的集會及遊行,和下月四日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早舉行上訴聆訊。被問及若上訴失敗,支聯會常務秘書召集人梁錦威稱正評估不同方案,暫未有最後定案。
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則說,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是依法辦事,又認為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違反港區國安法,警方需向支聯會了解具體情況,但她不想推測支聯會會否被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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