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女遊行禁錮女子判囚

2021-05-0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七月七日的旺角反修例遊行,一名女子被誤以為是便衣警用手機拍照,而遭示威者包圍,其間更被人摸胸非禮。涉案兩男一女早前同被裁定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兩罪名成立。男社工及女教師分判囚一年及十個月,廚師另涉非禮罪,則判入獄十五個月,三人另須各向事主賠償一萬元。法官練錦鴻(見圖)直斥被告等「挾一己之善而不足以抵惡」,卻自認為「行公義」就能獲法庭的縱容,忽略其他人對公義或有不同理解,其邏輯「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和暴政同出一轍」。

練官昨引述事主X的創傷報告稱,X事後腦海中經常會閃現當日情況,有失眠、發噩夢及酗酒等問題,對人感到失望及不信任,對家人更是感到羞愧。X遭「起底」後兩年內搬家兩次,現居於酒店,對前途感到絕望。雖然X當日的行為實屬不智,但法例沒有規定在公眾地方不准拍照,X不需為其行為作出解釋,她沒有犯任何過錯。反而是三名被告在做了壞事後,諉過於人,指責X不澄清使誤會加深,三人的行為在道德及法律上均說不過去。

練官表示控方無證據顯示三人有預謀犯案,當日至少有三十人圍着X,當中約有五人出手拉着X。整個過程持續十四分鐘,X雖然有受傷,但犯案者沒有使用武器,亦非意圖使X嚴重受傷。雖然三人在案件中的行為均有不同,但本案屬於夥同犯案,他們有共同的目標,罪責自然相同。他們共同散播仇警情緒、霸凌單身女子,更意圖恫嚇及滅聲,這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須判以嚴重的懲罰。

練官續指,被告吳睿哲及蘇瑋善分別是社工及老師,從事受人尊敬的職業,相信他們以往是品行良好的人,本應有大好的前途。但他們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強行留下X,是「挾一己之善而不足以抵惡」,其行為更是「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和暴政同出一轍」,三被告的想法極為自我中心,自以為「以一己之善行公義」,就可以不管法律、不管他人對公義不同的理解及不管其他人亦有行動的自由。因相信自己是在無私地行公義,理直氣壯地認為會受到公眾的縱容。

至於另涉非禮罪的被告黃子隆,練官則指斥黃在事件中最為吃重,在X被禁錮,被眾人大型凌辱時,黃一直大聲侮辱X的性傾向、女性身分及質疑X是女警,黃更將自己的下體抵住X的臀部等,對X的傷害更大。練官直斥其行為是對女性不公平的待遇,以滿足其對男權的欲望,以宣誓男性支配權。

練官強調法庭判刑時需要發出一個清楚訊息,不論眾被告自以為其出發點是多麼高尚及無私,他們均必須為其所干犯的行為及出現的惡行負上責任。最終就非法集結及禁錮罪,分別判黃及吳囚十二個月,而蘇則因以往品行良好,獲減刑至囚十個月。另黃干犯的非禮罪則判囚六個月,其中三個月與另外兩罪分期執行,黃的總刑期為十五個月。

三名被告依次為,廚師黃子隆(三十二歲)、社工吳睿哲(二十四歲)及中學女教師蘇瑋善(二十五歲),被控於前年七月七日在旺角山東街與西洋菜南街交界,與其他不知名者,非法禁錮女子X及非法集結。黃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非禮女子X。吳及蘇在自辯時稱當日只是欲上前協助澄清及調解,惟練官不接納兩人辯解,指其行為是在助紂為虐。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九三——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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