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筆論政】簡化建築規劃審批
2021-05-05 00:00雖說政府行政部門的各種程序之所以存在自有它們的歷史原因,但政府最終目的是為市民服務,因此一個制度的好與不好,還要視乎它能否滿足市民的需要。在土地和房屋供應上,經過多年的努力,仍然未能滿足大部分市民的需要。單就私樓而言,雖然去年落成量有所增加,但是今年和明年的新屋落成量都會下跌,甚至有行內人士指出,未來五年私樓落成量較高峰少三成,住宅將會繼續供不應求。儘管早前政府使出一招「望梅止渴」,表示已經覓得所有土地,但要將一塊生地變成熟地再建屋到入伙,這個過程長則十幾年,慢則都要五六年。
另外,《建築物條例》和《城市規劃條例》均有為建築及規劃申請訂明法定的審查批准時限,但地政總署在審批發展規劃時卻無相類似的規例可循。有個清晰的時限建屋才可以有準確的預算。為審批過程設期限是一種合理的做法。建議訂立法定時限,一旦時限屆滿,就當有關發展計畫沒有反對,自動獲得批准。
另一方面,政府也應該考慮簡化土地契約,以免土地承租人僅因為細微修改而要進行複雜的修訂土地契約程序。有時,我就一些項目向政府官員提建議,官員就會說一修改就要重頭做起,費時失事,不如不改。換言之,不是修改不好,而是修改的機制太麻煩,改的代價太高才不改。土地契約也一樣,但凡修改都不容易。但有時修改是必要的,否則土地用途不能追上社會的需要。因此修改土地用途的機制要簡化。
以前香港的發展速度可說是世界數一數二的。但後來程序變得嚴格,再由嚴格變得繁複、冗長。現在是時候要讓土地審批程序由繁複變回嚴格,這就要各部門之間更好地協調,分工是可以的,但不要變成各自為政,當中的平衡點應把握得更好。政府要爭取一個更有利發展土地的環境及令建屋的成本降低的方法,令私人樓宇的價格的可以維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這樣才切合大多數市民的利益。
陳克勤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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