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惑投白票罪行 曾國衞稱門檻高

2021-04-24 00:00

■曾國衞表示,如涉刑事罪行,取證上非常嚴謹。
■曾國衞表示,如涉刑事罪行,取證上非常嚴謹。

(星島日報報道)立法會繼續開會審議完善選舉制度的條例草案。當局立法禁止煽惑投白票、廢票或不投票的條文,有議員關注「煽惑」的定義不清晰或令市民誤墮法網。議員謝偉俊關注,若有人基於天氣及疫情等原因呼籲他人勿投票亦可能「中招」,經民聯梁美芬提倡條文加入「意圖操控或破壞選舉」的元素。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梅基發解釋,現時條文清楚列明控方要證明有煽惑行為,亦有責任證明被告有煽惑意圖,不會要求控方另外證明一個特定意圖,例如破壞選舉。政制局局長曾國衞強調,如涉刑事罪行情況,在取證及舉證上非常嚴謹,當中在法庭構成煽惑行為的門檻很高。

民建聯張國鈞問及,在公司範圍呼籲員工作上述行為是否違法。梅基發解釋,一般而言公司非公眾場合,若公眾接收不到相關訊息,僱主未必違法。

政制局亦指法例適用於境外,若有人在網上傳播煽惑訊息,可透過警方要求相關互聯網管理公司將資訊下架;如事主現身香港,當局可作拘捕及起訴。

新規定下,政府資助機構例如學校、社福機構等,需應要求借出場地作票站,否則罰款一萬元。自由黨張宇人認為罰則過輕,非建制派鄭松泰倡留空間予學校抗辯。政制局表示,若機構有合理理由如場地需維修,不會被提告。曾國衞強調拒絕借出場地屬違法行為,即使罰款不多亦有一定阻嚇作用。

另外,政制局透過書面回覆,建議只容許個別功能界別議員擁外國籍,及維持外籍議員上限十二席,約佔全體議員一成三,選委會界別候選人不可持外國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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