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813機場事件 社區主任港鐵技工囚45月

2021-04-0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八月十三日的機場集會有內地記者遭示威者用索帶捆綁「私了」,又有警員被圍毆需拔槍示警,三十二歲社區主任及二十五歲港鐵技工早前承認暴動罪,另同案二十五歲廚師及二十四歲倉務員當日在機場外的暢航路參與堵路及向警車投擲磚物等,亦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法官郭啟安昨強調,遇襲警員以一敵十,生命所受威脅較一六年的暴動中警員更逼切,而各被告行為嚴重影響機場運作,破壞香港國際聲譽及旅客訪港意欲,在機場範圍內犯案比街頭嚴重,需要加刑,乃判處社區主任及港鐵技工監禁四十五個月,廚師及倉務員則監禁十三個月。

郭官並引述梁天琦案的上訴庭判詞指,香港為法治社會,公眾秩序及社會安寧需受保障,以維護安穩環境予人表達想法及追求目標,法治不容非法行為破壞或擾亂。郭官指暴動案發前十分鐘有大批示威者在行車路上聚集包圍警車,有人用手推車、硬物及拳腳等損毀警車,拔槍警到場支援驅散,扶起被撞跌女子後遭社區主任邱文勁及港鐵維修員葉文亮等十人圍毆,為時數分鐘,有暴徒試圖搶槍,有暴徒搶去警棍後不停敲打警員頭盔,受襲警員面對即時威脅,需拔搶示警,幸得盔甲保護不致頭破血流。

郭官續指因在場群眾具共同目的破壞,區分個別人士行為並無意義,故量刑需整體評估。郭官再指被告行為嚴重影響機場運作,亦破壞香港國際聲譽及旅客訪港意欲,雖然為時不長,警員傷勢不嚴重,但面對十人近距離圍攻,警員生命所受威脅較之二〇一六年年初一暴動中警員更逼切,故以四年九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機場內暴動亦較街頭嚴重,刑期上調三個月,因二人認罪扣減四分之一刑期,終判囚四十五個月。

郭官指,非法集結罪成的兩被告在案中參與者行為互相影響,一脈相承,故作整體考慮,指眾人行為極具威嚇性、挑釁性及侮辱性,暴力程度從警車受損情況可見一斑,嚴重衝擊法治,事件更令現場情緒升溫,引致後來的暴動,圍毆警員,遠較其他非法集結案嚴重,以十二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重申在機場犯案較街頭嚴重,刑期上調兩個月,有見廚師及倉務員無案底,酌情減刑一個月,終二人判囚十三個月。

負責本案的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總督察陸振中在判刑後表示,警方尊重法庭判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法庭維護公眾秩序及安全的決心,相信能起到阻嚇作用。警方一直尊重市民的言論和集會自由,但前提是必須以和平和合法方式進行,警方絕對不會容忍任何暴力行為,會繼續嚴正執法,對所有違法行為追究到底。

四名被告依次為三十二歲社區主任邱文勁、二十五歲港鐵維修員葉文亮、二十五歲廚師高穎康及二十四歲清潔工人麥幸雄。當中邱葉二人承認於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於香港國際機場一號客運大樓第八層二號區參與暴動,高麥二人另被裁定於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八一四——二〇一九;二七、二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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