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童非法集結判感化
2021-03-20 00:00
首案案情指,有逾五十名人於前年十月十三日在南豐中心外堵路,女童身在其中。她見到警員到場後逃走,最終被截停,並在其背包搜出頭盔等物。辯方求情指,女童在學紀律良好,做事循規蹈矩,並強調她是一個受教的孩子,故重犯機會低,希望法庭能姑念她非積極參與,亦沒有涉及暴力而輕判。羅官指,當日的事件對公眾有嚴重影響,故縱使女童無案底、年輕,仍要兼顧紀律及懲罰性。但因沒證據顯示女童有使用暴力,決定判被告接受感化令。
次案發生於前年十一月三十日晚數百名示威者沿旺角彌敦道向亞皆老街堵路,警方到場追捕,群眾四散後拘捕多人。被告胡文龍(見圖)於砵蘭街山東街交界被制服,被搜出士巴拿及一包索帶。辯方求情指,被告經過二十一日的還柙,已嘗試過失去自由的滋味,深感後悔。羅官判刑時指,案件涉及大型示威活動,被告管有相當多數量的索帶,一旦使用將違反公安罪行,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 二三二三、三七三七——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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