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中槍少年認暴動候懲

2021-03-20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十月四日《禁蒙面法》生效前夕,網上有人號召到元朗區示威抗議,有數百人到場聚集,駐守元朗警區的便衣警員駕車返警署途中,遭三十多名示威者包圍襲擊,示威者更向他投擲汽油彈。警員鳴槍反擊,打中一名在現場的十四歲的少年左大腿。現年十五歲的少年昨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另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則獲撤控。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下令為其索取教導所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七日判刑,被告須還柙候判。十五歲被告於開庭前與多名親友相擁道別,散庭後眾人亦激動流淚,泣不成聲。

十五歲被告昨承認於前年十月四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近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於庭上要求為被告索取多份報告,惟蘇官最終只批准索取教導所報告。

案情指,政府於前年十月四日頒布《禁止蒙面規例》,此法例實施前夕,約數百名示威者於元朗大堂路與青山公路交界聚集抗議。開槍便衣警陳港橋與同僚乘私家車到場進行驅散,陳準備乘車離開返回元朗警署時被三十多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要求陳出示委任證,有人更拍打車窗,甚至打開車門搶走其警棍。陳離開車廂,即遭人從後扯頸,他感覺有人欲搶去警槍,認為生命受威脅,於是開了一槍。實彈槍射中涉案被告大腿。

陳更被投擲汽油彈,佩槍一度跌在地上,有兩名男子疑欲上前搶其佩槍但不成功。陳馬上致電要求增援時腳邊再被投擲一枚汽油彈,令其腳部被燒傷。其後警方派人到場增援,陳警被救出。被告送院接受手術後情況穩定,翌日被警方拘捕。醫生從他的肌肉層取出三塊子彈碎。警員則全身有百分之二皮膚燒傷,頭部及前臂有數厘米的裂傷,身上亦有多處瘀傷。涉案私家車為政府外租車輛,由於車窗及車門等均有受損,維修費達十四萬三千元,但控方未有就此費用申請賠償。粉嶺刑事七○○○四六——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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