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英要求中華基督教會 易手兩校辦學團體敗訴
2021-03-18 00:00
兩份入稟狀中原告為「香港培英中學」、其校董會主席李偉庭及註冊校董梁卓文(譯音),被告為「香港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香港培英中學校監蘇成溢牧師、註冊校董Bettsy Ng、翁傳鏗牧師、馬志民牧師、李錦昌及Chan Yee Yee。
原告指控被告違反《教育條例》的法定責任、香港培英中學團體章程及二〇一三年的雙方協議,要求法庭強制被告執行協議,盡力履行以完成辦學團體地位易手申請。被告反申索要求判定香港培英中學決議無效,裁定其毀約性違約,釋除香港中華基督教會香港區會協議責任。
文官不認為有證據顯示中華基督教會可能會違反協議,二〇一五年的校董會會議上更達成共識通力合作,故拒絕下達命令被告履行協議。文官續指二〇一三年協議並無施加絕對協議責任,違反辦學團體責任,非法約束中華基督教會。
文官亦不同意香港培英中學入稟違反了協議中的引申條款,即包括「雙方具自由提名各自認為適合的校董人選不受約束」,以及「校董會維持八名中華基督教會代表和六名香港培英中學代表」構成毀約性違約。文官判詞最終拒絕強制命令被告等執行協議,並拒絕釋除中華基督教會協議責任,並要求香港培英中學及其餘原告分別繳付兩案七成及全部訟費。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一九九一;三三一四——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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