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研引入累進制 繳納責任轉移業主

2021-02-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收取差餉的制度沿用多年,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表新一份《預算案》時指出,為確保與時並進,當局已要求財庫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檢討是否有優化空間,包括應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為自住物業提供恆常寬減;政府亦會考慮把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反映業主須為其物業負有最終責任,政府會就應否及如何修改差餉制度,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陳茂波認為,新的研究方向訂出差餉,價錢將會更為精準,日後物業愈貴、差餉愈高,自住樓則可豁免或「少收一些」。

按照政府多年來徵收差餉的方法,屬於間接稅,以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作為計算的基礎,惟未來或將迎來轉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發表新一份預算案時指出,差餉制度自一九九五年以來未有重大改變,為確保與時並進,當局已要求財庫局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檢討是否有優化空間,包括應否引入累進差餉制度及為自住物業提供恆常寬減。他稱,政府亦會考慮把繳納差餉的主要法律責任,由物業的使用人轉移至業主,反映業主須為其物業負有最終責任,政府會就應否及如何修改差餉制度,諮詢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陳茂波昨午在記者會補充,新的研究方向訂出差餉,價錢將會更為精準,並形容「物業愈貴、差餉愈高」,自住樓可豁免或「少收一些」,但他否認新措施與控制樓市有關的說法,暫時正處於研究階段,未有詳細徵收差餉稅率的水平。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庫務)劉焱表示,雖然差餉收入佔比不大,惟屬於寬而廣的收入來源,近年預算案中的一次性紓緩措施,大多會以寬減差餉形式推出。她稱,海外政府普遍會以租值及物業價值等,以累進方式收取差餉,並認為以此形式收取差餉更能反映能者多付原則。

利嘉閣地產研究部主管陳海潮指出,政府擬將政策方向轉變,要求相關稅收的法津責任,由業主承擔,料將影響物業投資者的入市意欲,若日後投資者冀置業收租,將須考慮相關成本後再作決定。惟他指出,因應政府草擬政策需時,暫時亦未有實際方案出台,故相信暫時未必會對物業市場帶來影響。

對於政府表明物業愈貴、差餉愈高,陳海潮估計,疫情之下,港府財政壓力較以往大增,故需要開拓更多渠道增加庫房收入,而豪宅持有人士,普遍為社會上較具經濟實力的一群,故政府向這批人士收取較高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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