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再申保釋被拒

2021-02-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去年八月在社交網站Twitter及傳媒訪問中,涉嫌呼籲制裁香港及中國,觸犯《港區國安法》候訊。他去年底獲高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後來遭終審法院推翻決定。黎智英昨透過兩名資深大律師黃繼明和黃佩琪,再次向高院提出擔保要求,律政司則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出戰,經過近五小時的爭議後,終被《國安法》指定法官彭寶琴拒絕保釋要求。

黎智英除了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外,亦涉嫌串謀兩名高層自二〇一六年起詐騙香港科技園,去年底高院法官李運騰均就兩宗案件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並須遵守一系列的擔保條件,後來律政司質疑李官錯誤理解《國安法》第四十二條二款的條文,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得直。由於終審法院僅推翻《國安法》案件的保釋決定,換言之,黎智英只在《國安法》案需要還押監房。

法官彭寶琴認為法庭毋須亦沒有司法權力去處理串謀欺詐案的保釋,因為黎智英在串謀欺詐一案去年已獲得的保釋仍有效力,黎毋須再度申請。辯方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亦沒有修改黎智英保釋條件的指示,故決定放棄欺詐案的保釋申請。

另彭官為保障黎智英利益,和確保日後審訊能公平公正,決定維持傳媒報道保釋內容的限制,故傳媒不得報道雙方爭拗理據的整個過程,只准報道黎智英的保釋結果。

另外,黎智英涉捲入為十二港人蛇案中的罪犯李宇軒提供經濟支援,協助對方潛逃至台灣,日前於赤柱監獄再次被警方國安處拘捕,至今尚未被正式檢控。而黎目前仍有四宗牽涉非法集結的官司在身,發生於去年八月至十月參與或組織三場未經批准的集結,和參與本年度的「六四晚會」,四宗案件分別已轉交區域法院審訊,其中一宗本周初已開審。至於黎智英去年九月中獲裁定四年前在維園刑事恐嚇一名記者罪脫,律政司已申請上訴。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雜項七二七及 七三八——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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