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結案 辯方申呈專家報告遭拒
2021-02-18 00:00
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指出,專家報告將對警方行動合理性提出挑戰、質疑警方當日維持反對民陣遊行和事後拘捕是否合理,而被告等當日行為有助緩解風險,確保公眾安全地出入維園,故具合理辯解。法官胡雅文反覆質疑專家報告無法證明被告當日行為的意圖,而當中批評警方的意見「全建基於假設」,法官更直言當中爭議為「如果安全地讓群眾離開,而非帶領群眾走到中環。」
大律師布穎琪回應稱,報告直接指出警方當日行動失誤,有助法庭理解被告行為屬唯一方法讓現場三十萬人安全離開維園。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亦指本案特別在牽涉重大憲制問題,警察如何管理涉案集會屬關鍵,如果法庭只接納控方傳召警員到庭作供陳述當日的行動命令,證供會變得一面倒,而接納Stott的專家報告並傳召作供有助法庭判斷是警方決策是否合憲及合比例。
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形容Stott的專家報告為「個別情況下被告心理狀態的意見」,直指報告與案情並不相關。余若海先批評Stott不具備專家資格,並非公共安全專家,更不熟悉銅鑼灣地形,缺乏本地群眾經驗,故無法作為專家公正地評價事件,加上其早前曾發布一份報告,猛烈抨擊香港警察執法行動,因此控方對其專家資格有保留。余若海反駁辯方指,法庭裁斷被告主觀意圖或動機,只能憑藉庭上呈現的事實,而非專家意見,去推論被告行為究竟是否為了讓人群安全有秩序地疏散,故Stott不具專家資格作供。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五三六——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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