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抨個別媒體報道偏頗

2021-02-07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網誌表示,去年開始有個別媒體報道,以偏頗字眼形容律政司在刑事案件中所作出的上訴或覆核,忽視律政司提出的理據及法庭判決書的理由,她絕不認同這種手法。她強調,對於法庭判處的刑罰或裁定被告人無罪,律政司會仔細研究相關資料,若發現判刑明顯過輕或過重,又或裁決在法律觀點有錯誤時,律政司有責任向法庭提出覆核或上訴。

鄭若驊說,律政司檢控人員在訴訟過程中,有責任提出準確和完整的法律論點,協助法庭審理案件。就判刑而言,律政司研究包括主控官的報告及法庭的判刑理由等相關資料後,可在合適的情況下按法例作出跟進,包括根據《裁判官條例》向裁判官申請覆核其判處的刑罰;或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申請原因是基於該刑罰並非經法律認可、原則上錯誤、或明顯過重或明顯不足。

此外,假若法庭裁定無罪時出現「有悖常情」的裁決,或基於法庭裁定無罪時出現錯誤法律觀點,律政司亦可作出跟進。

律政司去年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提出的刑罰覆核申請就有十七宗。在去年已裁決的十二宗申請中,有十一宗申請得直。

鄭若驊特別提出,上訴法庭在四宗涉及公眾活動的案件中,重申黃之鋒案的判刑原則,即在處理牽涉暴力的大型非法集會案件時,必須強調阻嚇和懲罰作用。上訴法庭亦在其中三宗案件的判案書中,強調法庭「必須對懲罰,阻嚇及譴責的判刑因素給予適當比重」。她認為有部分傳媒卻忽視律政司在聆訊上提出的理據,甚至法庭在判決書中所陳述的理由,而選擇使用偏頗及不能客觀地反映事實的字句來作出報道,重申她絕不認同這種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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