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論壇】海洋公園和保育的前世今生

2021-01-29 00:00

近日政府計畫再次巨額注資海洋公園,引起了社會一陣熱論。議論的焦點多集中於由主題公園變為商場,反而公園的正業,即保育和教育何去何從,則較少人談及。海洋公園在一九七七年開幕,和郊野公園正式成立的年份一樣,而兩者的確血肉相連。政府在一九六七研究成立「國家公園」時,香港旅遊協會也正研究在磚山(即南塱山)興建海洋水族館是否可行。「臨時郊景護理研究委員會」在一九六八年完成的報告除了建議立法成立自然保護區外,也同意海洋水族館有很高的康樂和教育價值,因此贊成興建。

海洋公園的管理層成立之初並非如今日由政府委任,而是由英皇御准香港賽馬會負責。馬會在一九六九年答應政府的要求,撥款興建海洋公園,土地則是政府以私人契約免費撥出。當時的新聞報道指期限為七十五年,而且不會續批。一九七二年五月十日馬會董事局通過海洋水族館興建計畫,並成立海洋公園有限公司,委任馮秉芬為主席。馮秉芬在七四年受訪時指出海洋公園有助香港兩所大學和漁農處研究亞洲海洋生物和研究海洋污染問題,則似乎又和學術研究及環保扯上關係。但就動物的保育和福祉上,海洋公園出師不利,在開幕前的七四到七六年間,養死了三十八條海豚;而開幕後眾多的海洋生物,則只是展品和被逼表演,和馬戲團的動物沒有兩樣。

當然以現在保育團體的道德標準批評當時的海洋公園是犯了時代錯置(anachronism)的謬誤。海洋公園所在磚山的土地,原本是早年長春社執委會成員謝德安開設的新巴黎農場。新巴黎農場與其說是農場,不如說是遊樂場更為貼切。

場內有為小童而設的機動車駕駛場,又設有動物園,飼有多種購自外地的珍禽異獸如豹、電鰻、矮腳馬,甚至有一頭棕熊。謝德安身為農場主人而又為長春社的執委,放到現在是不可思議的事。但當年的確有不少保育人士深信動物園可以教育下一代有關大自然的知識。例如梅偉義(David Melville)和莫頓(Brian Morton)在交給政府如何保育米埔的報告,便建議把野生禽鳥剪去飛羽作展覽之用。

但隨着時代轉移,這種做法已在道德上站不住腳。認識大自然,應在物種的天然生境去學習。以現時的價值觀,海洋公園的存在價值的確成疑。

衡功量值,是否值得花費大量公帑?回顧過去,海洋公園要到一九八五年才首次出現盈利,為五百六十萬元。馬會恨不得丟開這燙手山芋,在八六年六月以海洋公園已做到收支平衡為由,向市政局提議由他們接管。不過,政府在七月二十五日公布將改組海洋公園,成立獨立的董事局,並在一九八七年通過《海洋公園公司條例》,海洋公園的定位在法律上是一個公眾康樂及教育公園。

翻開海洋公園年報,根本不知道實際花了多少錢在保育和教育上;而在很多本地海洋保育的事件上,海洋公園均選擇了沉默。現時所謂的「重生」方案怎樣也好,要確立海洋公園的價值,還需重新為保育和教育計畫定位,讓市民清楚知道這部分的工作為何其他組織不能代替。否則不如撇清主題公園和教育保育的關係,把海洋公園私有化,重新把土地拿出來競投,不要再用市民的錢賭博。

李少文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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