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對「雙重標準」感震驚
2021-01-11 00:00(星島日報報道)「五眼聯盟」其中四國外長昨發表聯合聲明,深切關注五十五名香港民主派人士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及北京中央政府,尊重港人獲法律保障的自由及權利。特區政府反駁,《港區國安法》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並強調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批評有海外政府官員雙重標準,「似乎認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該不受法律制裁」,對此感到震驚。
聲明批評《港區國安法》明顯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削弱「一國兩制」框架,亦明顯被用作剷除異見和敵對政治觀點。四國外長要求香港特區政府及北京中央政府,尊重香港人獲法律保障的自由及權利,免於被捕與被拘留的恐懼,又強調讓延期至今年九月的立法會選舉公平舉行,包括廣納各個不同政見的候選人至關重要。
特區政府昨發聲明反駁。政府發言人表示,《港區國安法》或特區任何法律,對香港每一個人皆平等適用,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於某些海外政府官員似乎認為持某種政治理念的人應該不受法律制裁的言論,我們感到震驚。」發言人指,不論嫌疑人的政治背景,執法機關都有責任對違法行為採取行動。拘捕行動是根據證據而作出,並嚴格按照相關法律和條例行事;《基本法》亦列明,特區政府律政司基於證據、適用法律及其《檢控守則》而作出獨立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又說,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有指控指《港區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但恰恰相反,《港區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發言人指,《港區國安法》清楚列出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同時有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下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港區國安法》亦體現了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涉案人士依法享有辯護權和訴訟權利,顯示該法與其他國家的國安法看齊,甚至更佳,批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高級官員妄語詆毀《港區國安法》,明顯是雙重標準。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港區國安法》落實以來,由二○一九年六月起困擾香港市民多月的街頭暴力已經大為消減,社會恢復穩定,市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得到保障,罪犯亦在本港獨立的司法制度下被繩之於法。發言人指出,對香港的繁榮以及本地和外國企業在香港的商業活動而言,穩定的環境均極為重要。
本港警方上周三起,以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五十五名組織或參與去年民主派「三十五加」立法會選舉初選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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