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樂陶大宅僭建案上訴駁回
2021-01-09 00:00(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被指在屯門小欖海詩別墅三號屋僭建逾百方呎的水池構築物,潘被屋宇署票控後,裁判官前年裁定潘僭建罪名成立,判其罰款兩萬元。潘不服定罪及刑罰上訴,杜麗冰法官昨頒布書面判詞,指出涉案水池構築物屬於《建築物條例》所指的建築工程,裁決官的裁斷正確令定罪穩妥,而且有關控罪最高罰款為四十萬元,但潘樂陶只是被判罰款兩萬元,故並沒有判刑過重的問題出現,最後駁回潘就定罪及刑罰的上訴。
杜官指原審裁判官已考慮到該構築物有高度流動性,而木板包圍水池構築物令整個構築物更加長久及固定,一旦拆除四塊固定木板,亦需要重鋪地面。雖然構築物沒有造成任何結構性影響,但卻不能排除它屬於僭建物。
七十八歲被告潘樂陶被控於一七年四月二日至一八年一月九日,身為屯門小欖樂翠街海詩別墅三號屋的擁有人,明知未事先獲得建築事務監督的書面批准及書面同意,便在上述處所展開或進行建築工程,即建造一個水池構築物(大約尺寸為2.5米x4.65米x1.24米),違反《建築物條例》。案件編號:裁判法院上訴二二八——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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