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耀宗籲司法機關勿以「精英自居」
2021-01-05 00:00
譚耀宗以「司法改革應當與時俱進」為題撰文,指司法獨立不是指「司法機關的獨立」,而是指「法院在進行審判過程時不受任何干涉,並對個案作出最公平公正的裁判」。他表示,任何行使公權力的人都理應接受社會監督和兼顧社會感受,但某些人總是把《基本法》規定的「獨立的司法權」、「審判權」或「獨立進行審判」曲解為是一個完全不受任何約束、任何規管、任何監督的「司法獨立王國」,他對此感到遺憾。
譚耀宗又指,社會參與和社會批評並不會影響到司法獨立,反而司法機關開誠布公,自覺地爭取社會各界廣泛的支持和認同,以及主動消除現有體制內長期以來的神秘感,才能使香港的司法獨立屹立不倒。
另外,譚耀宗在文中提到,近些日子以來,坊間有很多關於需要成立司法改革委員會、量刑委員會,以及改革司法人員任命程式等有意義的討論,並指不少有識之士已多次指出司法改革理應與時俱進。他指,司法制度在回歸後的發展必須遵從「一國兩制」憲政原則、司法機關在行使《基本法》授權時應當尊重國家憲法、中央權力及尊重特區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權力,盡量避免以案例隨意製造新的法律,以及不要過度膨脹權力及自身角色等。
他在文末提出,司法改革需要更大程度地包含社會參與元素,而各地區遇到的問題與香港不無雷同,例如台灣地區有論者在抱怨大眾不再信任司法制度時甚至提到「離譜的判決、恐龍的法官」做比喻。他亦指:「幸運地,中央、特區政府,以及香港社會都已經清晰注意到問題之所在,因此,司法制度是時候改革」,期望特區司法機關能夠主動地把法律普及惠民,審慎地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授權;不要長期以精英自居,盡量減少使用艱澀難懂的語言和浮誇的體制,並指如能做到,香港的司法制度便有望再次獲得社會大眾支持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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