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耀宗吁司法机关勿以「精英自居」
2021-01-05 00:00
谭耀宗以「司法改革应当与时俱进」为题撰文,指司法独立不是指「司法机关的独立」,而是指「法院在进行审判过程时不受任何干涉,并对个案作出最公平公正的裁判」。他表示,任何行使公权力的人都理应接受社会监督和兼顾社会感受,但某些人总是把《基本法》规定的「独立的司法权」、「审判权」或「独立进行审判」曲解为是一个完全不受任何约束、任何规管、任何监督的「司法独立王国」,他对此感到遗憾。
谭耀宗又指,社会参与和社会批评并不会影响到司法独立,反而司法机关开诚布公,自觉地争取社会各界广泛的支持和认同,以及主动消除现有体制内长期以来的神秘感,才能使香港的司法独立屹立不倒。
另外,谭耀宗在文中提到,近些日子以来,坊间有很多关于需要成立司法改革委员会、量刑委员会,以及改革司法人员任命程式等有意义的讨论,并指不少有识之士已多次指出司法改革理应与时俱进。他指,司法制度在回归后的发展必须遵从「一国两制」宪政原则、司法机关在行使《基本法》授权时应当尊重国家宪法、中央权力及尊重特区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权力,尽量避免以案例随意制造新的法律,以及不要过度膨胀权力及自身角色等。
他在文末提出,司法改革需要更大程度地包含社会参与元素,而各地区遇到的问题与香港不无雷同,例如台湾地区有论者在抱怨大众不再信任司法制度时甚至提到「离谱的判决、恐龙的法官」做比喻。他亦指:「幸运地,中央、特区政府,以及香港社会都已经清晰注意到问题之所在,因此,司法制度是时候改革」,期望特区司法机关能够主动地把法律普及惠民,审慎地行使《基本法》所赋予的授权;不要长期以精英自居,尽量减少使用艰涩难懂的语言和浮夸的体制,并指如能做到,香港的司法制度便有望再次获得社会大众支持与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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