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副局12政助今率先宣誓

2020-12-16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要求所有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確認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及對特區政府負責,據了解,政府今早將安排十二名副局長及十二名政治助理在政府總部宣誓,與主要官員的誓言一樣,誓言如下:「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____(職務),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日前表明,若現職公務員拒絕簽署,會考慮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要求該人士離開公務員隊伍。華員會會長利葵燕表示,期望政府向公務員解釋清楚,包括簽署聲明的法理依據、拒簽或違反宣誓的懲處機制等。

利葵燕昨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上周曾就宣誓事宜與聶德權會面,但稱對方並沒有明言會解僱拒簽聲明的公務員,只說會循解僱及離職的方向跟進,她期望政府不要再「含糊其詞、閃閃縮縮」,清楚向公務員解釋聲明內容、簽署聲明的法理依據及拒簽的懲處機制等。

對於聶德權早前表示考慮用《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要求不簽署者離開公務員隊伍,她指政府過去亦曾引用該條例勒令特定違法高級公務員退休。

她明白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是合乎邏輯的做法,認為此舉符合憲制責任、法律要求及政治現實,亦認同拒絕簽署的確會被質疑拒絕遵守或有意違反聲明中三項要求,但認為政府要了解有關人士拒簽的原因。

被問及若公務員被解僱後,公務員可否繼續享有長俸?利葵燕說,若該公務員只被要求提早退休,可保留長俸,並以退休公務員身分享有各種福利等;若然被解僱,合約員工仍可獲得約滿酬金,而二〇〇〇年前入職的公務員仍可獲得退休金;但如果被辭退的原因涉及刑事案件,政府則會考慮收回公職金自願供款的部分及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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