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前經理涉轉介匯款客 賺找換店118萬佣

2020-12-0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中信銀行(國際)前分行女經理涉嫌二〇一六年起,暗中將銀行客戶轉介給由好友開設的找換店,使用對方公司的海外匯款服務,並涉嫌串謀調整貨幣匯率至高於找換店水平,以謀取一百一十八萬元差額作為佣金。

兩人昨在區域法院同否認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受審。找換行負責人警誡下承認,她知道女經理以高於市價的匯率水平安排銀行客戶匯款,案發期間支付給女經理的錢是匯率差價。

根據控方開案陳辭,中信銀行禁止員工收受其他找換店的利益後,轉介銀行客戶去他們的店鋪找換貨幣。而中信銀行本身也提供找換服務。在現行法例下,中國內地實施外匯管制,當有內地市民欲匯款至外地,須經指定匯款商。並根據匯款商提供的匯率,先給匯款商存入與外幣價值等同的人民幣,匯款商之後才會將外幣匯至客戶指定的海外銀行戶口。

兩名被告分別是時任中信銀行分行經理四十六歲張玲珠,和五十七歲景緻貿易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龐翠葵。

兩人二〇〇〇年在同一銀行工作時結為朋友,並相識多年,控方指兩人曾協議,每當有客戶向張玲珠尋求由內地匯款到香港時,她會建議客戶使用景緻貿易的匯款服務,並安排龐翠葵覓得匯率的市價水平,然後張玲珠將匯率稍作上調後才轉達客戶,最後安排客戶根據調整後的匯率存款,由於張玲珠每次申報的匯率均高於市價水平,她可從中謀取差價作為佣金。

由一六年四月至九月間,張玲珠共二十七次轉介中信銀行客戶,接受由龐翠葵提供的人民幣港元找換服務,涉及金額一共值九千三百萬港元和四十九美元。龐翠葵每次完成匯錢後,負責將差額存給張玲珠或她丈夫的私人銀行帳戶,佣金合共一百一十八萬元。案件編號:區院刑事 九二〇 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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