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抨裁判官何俊堯判斷過於表面

2020-12-04 00:00

(星島日報報道)二十四歲男侍應去年萬聖節參與非法集結,認罪後被何俊堯裁判官判以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原則有錯及明顯過輕而要求覆核,上訴庭上月聆訊後即時改判已完成社會服務八小時的鍾嘉豪(見圖)入獄三個月。上訴庭昨頒布書面判詞指,何官對有關非法集結的公害、控訴要旨和本案會演變為暴力衝突的風險,缺乏全面掌握,嚴重地低估了本案的嚴重性以及鍾的個人罪責。上訴庭重申案例沒有裁定,沒有實質暴力行為,就不應判以較具懲罰和阻嚇性的刑罰,而一切均要視乎案件的實際情況。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原審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認為本案的非法集結「比較溫和」,甚至是「和平」,而且鍾無意襲擊警方,在被捕時沒有反抗,行為不是「非常暴力」或「意圖傷害他人」,故判處鍾社會服務令。

彭官直指,何官的判斷實在過於表面,錯誤地認為不涉及實質暴力或暴力程度輕微的非法集結就不嚴重,但實際上只要有一小撮激進分子作出抵抗,便無法估計後續情況,無論根據學術研究或常識推斷,蒙面都會使參與非法集結者較易失控,令非法集結迅速演變為暴力衝突的潛在風險會更大。

彭官重申,上訴庭早在案例中指明,各級法庭判刑時必須考慮,在日期、時間、地點和場合等因素的影響下,犯罪行為是否會令在場人士起哄,令發生暴力衝突的風險增加,上述因素如何影響案件的整體嚴重性,但強調考慮上述因素和犯案者的政治立場完全無關。案件編號:覆核申請四——二〇二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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