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金「唔啱數」 超跑司機大戰的伯

2020-11-25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油麻地昨凌晨發生「狂牛」追撞的士輕微交通意外,二十九歲超跑司機雖願賠償五千元,惟八十一歲「的伯」點收賠款發覺不足,雙方「拗數」爭執,八旬「的伯」毋懼少壯大打出手,最終兩敗俱傷兼惹官非同被拘捕帶署。

被捕超跑司機姓余(二十九歲),他腰背及面部受傷,而姓梁「的伯」(八十一歲)則眼角、面頰及嘴角中拳受傷,兩人傷勢不重,經送院敷治後無礙。

昨凌晨零時四十分,梁駕駛空載的士沿尖沙嘴漆咸道南向油麻地行駛,至加士居道交界讓線減速停下,惟尾隨林寶堅尼跑車收掣不及撼前,兩車輕微碰撞。梁下車查看的士損毀情況,而姓余超跑司機亦承認責任,同意即時賠償五千元,並在梁提供的「和解紙」上簽字作實。惟梁點算賠款時,發現只得七張「大牛」,由於「唔夠數」與對方理論,雙方初而口角,繼而大打出手,梁不敵報警,警方到場列「在公眾地方打鬥」處理,並將兩司機拘捕送院。

警方在現場檢獲一疊「和解紙」,其中一張擺放在的士車頭,紙上寫有兩車車牌,而兩車司機亦簽名作實,但日期卻寫上翌日(二十五日)下午,並且只有的士司機填上駕駛執照號碼(等同身分證號碼),而跑車司機沒有。據了解,涉事的林寶堅尼跑車價值約二百一十萬元,該車於二〇〇四年出廠,產於意大利。

保險業人士指出,即使雙方司機同意和解,但司機為保障個人利益,應在七至三十日內(視乎個別保險公司規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保險公司申報意外,日後若對方或第三者反口、提出索償,保險公司才會承擔賠償,否則保險公司可因車主未有申報而拒絕承擔意外中被索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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