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不展示警員編號案上訴

2020-11-22 00:00

(星島日報報道)高等法院日前裁定警方執勤時以展示行動呼號代替警員編號的方式,違反《人權法》。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示,警方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後決定提出上訴,期間會暫停使用行動呼號。他重申,使用行動呼號可以避免警員及家屬被起底,且每個行動呼號均獨一無二能辨識警員身分。至於警方在中大畢業禮後進入中大校園蒐證,鄧炳強指警方接獲校方報案,有責任派員到場取證,有關事件涉分裂國家罪及刑事毀壞,警方掌握足夠證據後會展開拘捕行動,他強調香港無法外之地,警方有足夠權力進入任何地方執法。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昨出席警察學院結業會操後表示,就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執勤時無展示警員編號,被高等法院裁定警方違反《人權法》一案,警方與律政司研究判詞後,決定提出上訴,但在上訴未有結果前,會尊重法庭決定,暫停使用行動呼號。

他強調,每個行動呼號均獨一無二,任何時候都能辨識警員身分,「行動呼號都是獨一無二,每一個都是不同,憑行動呼號能辨認哪一個人(警員),如果有不清晰或辨認不到,一定是個別事件出現了問題。但大家都不要忘記,為何我們要有行動呼號,就是因為有超過三千名警務人員及其家屬被人『起底』,個人資料被放上網,家中受到多方面滋擾。」

對於警方國安處人員前日進入中大校園蒐證一事,鄧炳強稱有人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以及在校園內刑事毀壞,由於接獲校方主動報警,有責任派員進入校園取證,目前警方已初步獲取證據,將會繼續蒐證,當證據充分便會作出拘捕以至檢控。他強調,香港並無法外之地,警方獲得法例賦予的權力進入任何地方執行職務,「不想被拘捕,便不要違法,犯法就要有心理準備被捕。」他又指自己作為中大舊生,認為年輕人有夢想是好事,但重申表達訴求不應犯法及使用暴力。

另外,本年九月在旺角西洋菜街,一名十二歲女童突然被防暴警察按在地上制服,她與同行的兄長同被票控違反限聚令,警方日前決定撤銷告票。鄧炳強回應指,當時警員是根據現場所見到的情況發出告票,鑑於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抗辯,警方根據抗辯機制檢視所有證據後,認為控告的決定未必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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