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就不展示警员编号案上诉

2020-11-22 00:00

(星岛日报报道)高等法院日前裁定警方执勤时以展示行动呼号代替警员编号的方式,违反《人权法》。警务处处长邓炳强表示,警方与律政司研究判词后决定提出上诉,期间会暂停使用行动呼号。他重申,使用行动呼号可以避免警员及家属被起底,且每个行动呼号均独一无二能辨识警员身分。至于警方在中大毕业礼后进入中大校园蒐证,邓炳强指警方接获校方报案,有责任派员到场取证,有关事件涉分裂国家罪及刑事毁坏,警方掌握足够证据后会展开拘捕行动,他强调香港无法外之地,警方有足够权力进入任何地方执法。

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昨出席警察学院结业会操后表示,就防暴警察和速龙小队执勤时无展示警员编号,被高等法院裁定警方违反《人权法》一案,警方与律政司研究判词后,决定提出上诉,但在上诉未有结果前,会尊重法庭决定,暂停使用行动呼号。

他强调,每个行动呼号均独一无二,任何时候都能辨识警员身分,「行动呼号都是独一无二,每一个都是不同,凭行动呼号能辨认哪一个人(警员),如果有不清晰或辨认不到,一定是个别事件出现了问题。但大家都不要忘记,为何我们要有行动呼号,就是因为有超过三千名警务人员及其家属被人『起底』,个人资料被放上网,家中受到多方面滋扰。」

对于警方国安处人员前日进入中大校园蒐证一事,邓炳强称有人涉嫌违反《港区国安法》的分裂国家罪,以及在校园内刑事毁坏,由于接获校方主动报警,有责任派员进入校园取证,目前警方已初步获取证据,将会继续蒐证,当证据充分便会作出拘捕以至检控。他强调,香港并无法外之地,警方获得法例赋予的权力进入任何地方执行职务,「不想被拘捕,便不要违法,犯法就要有心理准备被捕。」他又指自己作为中大旧生,认为年轻人有梦想是好事,但重申表达诉求不应犯法及使用暴力。

另外,本年九月在旺角西洋菜街,一名十二岁女童突然被防暴警察按在地上制服,她与同行的兄长同被票控违反限聚令,警方日前决定撤销告票。邓炳强回应指,当时警员是根据现场所见到的情况发出告票,鉴于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抗辩,警方根据抗辩机制检视所有证据后,认为控告的决定未必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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