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生管有雷射筆自拍棍判更生

2020-11-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加拿大留學生去年十一月九日,帶同第四級別雷射筆及自拍棍,到添馬公園參加科大生周梓樂悼念活動,聲稱要帶給母親及參與「發光活動」,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鄭紀航裁判官斥被告沒有悔意,與懲教署人員會面時仍堅稱自己當日是相約母親交收,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並公開譴責,以表達對公眾安全的關注。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遭駁回,被告須立即服刑。

鄭官昨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必須判處拘留式刑罰,「如果監禁亦唔止二十八日」,惟強調根據法例,若非必須法庭不得對少年罪犯判處監禁。十九歲被告楊浩的體格並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但獲推薦入住教導所。其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則顯示他沒有深切反省,建議他入住更生中心,藉較重刑罰協助他重回正軌。鄭官考慮到報告內容及案例等因素後,判被告在更生中心服刑。

鄭官又指,被告的行為改寫了他的人生,但他仍有一段漫長人生路要繼續走下去,希望他能自我反省、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若他日後仍以香港為家,就必須奉公守法,不能因任何理由而犯法,從今以後要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二五一三——二○二○。

關鍵字

最新回應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