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警追疑犯 學生囚八周

2020-11-21 00:00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國慶前夕一名二十二歲學生用左肩碰撞警長胸口,以阻礙警長追捕疑犯。學生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撓在正當執法的警務人員罪成,王詩麗裁判官指警長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被告當日蓄意撞向警長,目的為助疑犯逃走,被告明顯有妨礙司法之嫌,判刑雖具阻嚇性,遂判被告入獄八星期。

王官稱,本案爭議點是該碰撞是否屬意外或蓄意,假若是警長先撞到被告馬梓軒,被告無逃跑的理由,因警員不會惡人先告狀。加上,被告在聽到警員大叫:「襲警,咪走」,亦沒有停下,明顯被告的逃跑是畏罪所致。而被告曾向疑犯大叫:「快啲走」,即鼓勵疑犯逃走。後更擺動上身撞向警長,導致警長後退幾步。基於以上提及的行為及言語,王官認為被告是蓄意阻撓警長,遂拒絕接納被告的自辯。

王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雖沒造成嚴重傷害,但案發時環境混亂,被告的行為有可能會煽動其他人起哄,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故為了保護履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判以即時監禁是唯一的選擇。

案件編號:西九龍刑事 一七二八 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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