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管有雷射笔自拍棍判更生

2020-11-21 00:00

(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留学生去年十一月九日,带同第四级别雷射笔及自拍棍,到添马公园参加科大生周梓乐悼念活动,声称要带给母亲及参与「发光活动」,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昨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郑纪航裁判官斥被告没有悔意,与惩教署人员会面时仍坚称自己当日是相约母亲交收,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并公开谴责,以表达对公众安全的关注。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遭驳回,被告须立即服刑。

郑官昨判刑时指,本案案情严重必须判处拘留式刑罚,「如果监禁亦唔止二十八日」,惟强调根据法例,若非必须法庭不得对少年罪犯判处监禁。十九岁被告杨浩的体格并不适合入劳教中心,但获推荐入住教导所。其青少年罪犯评估专案小组报告,则显示他没有深切反省,建议他入住更生中心,藉较重刑罚协助他重回正轨。郑官考虑到报告内容及案例等因素后,判被告在更生中心服刑。

郑官又指,被告的行为改写了他的人生,但他仍有一段漫长人生路要继续走下去,希望他能自我反省、洗心革面、认清是非黑白。若他日后仍以香港为家,就必须奉公守法,不能因任何理由而犯法,从今以后要互相尊重、消除成见,共同为香港建设和谐社会。案件编号:东区刑事二五一三——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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