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遭質疑沒跟進梓樂傷勢 指揮官:要先清除威脅
2020-11-19 00:00
黃家倫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四日沒有與隊員對表,而凌晨一時十分收到上級命令後,第四小隊的三十七名隊員便立即進入尚德停車場進行掃蕩行動。被問及為何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們是在一時零四分進入尚德停車場,與其說法相差足足六分鐘時,黃則指其手表時間一直準確,每次執勤亦戴著該手表。
凌晨一時十分尚德停車場二樓至三樓近唐俊街位置,有近五十人聚集並從高空擲物,而他考慮到該些武器有機會致命,同袍及無辜市民正面對威脅,故決定使用共五枚催淚彈驅趕。黃堅稱他是跟從警隊指引來使用催淚彈等武力。惟鄭大狀問到隊員向停車場內部發射催淚彈時,如催淚彈落在燃燒中的物品會有火警危險,及構成致命意外,黃解釋他指示警員向尚德停車場二樓至三樓方向發射催淚彈,該角度應落在行人路近泊車位,擊中行駛車輛的機會微乎其微。
他當時與隊員在停車場見到消防員及救護員正搶救一名傷者,他派員了解後便繼續掃蕩工作。鄭大狀追問指,為何警方不折返跟進傷者便離開停車場,黃回應指因消防員明確地稱他們人手足夠,他當時不知道傷者的危急性,而且亦無從得知傷者的傷勢,但相信消防員會尋求救護員的協助,故選擇繼續掃蕩行動並不折返。
鄭大狀又質疑,當晚較早時間有消防車到達現場後,卻因車路被阻而須沿路折返,令傷者可能得不到適切治療。黃表示他當時有「更高層次考慮」,「面對隱藏嘅危險,我要清除威脅,等到佢哋可以救人」。另當日的第三及第四小隊警員作供,主要講述警方當晚共向尚德停車場發射過五枚催淚彈、一枚海綿彈及一枚布袋彈的過程。
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九三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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