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思而行】沒有民主派的議會
2020-11-19 00:00人大常委會決定四名在七月被選舉主任裁定並不擁護《基本法》的民主派議員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隨即引起民主派總辭,令議會自回歸初期臨時立法會之後,再一次出現沒有民主派的議會。很多人腦海中,即時浮現幾個問題:究竟民主派在議會的意義為何?沒有民主派的議會能履行其職能嗎?究竟民主派需要議會多些,還是議會需要民主派多些?讓我們逐一思考這幾個問題。
我們不要忘記立法會的前身是殖民地時代的立法局。立法局初期一直沒有民選議席,更遑論民主派。到了一九八四年中英談判,港英政府才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聲稱香港要建立一個「使其權力穩固地立根於香港,有充分權威代表港人意見,同時更能較直接向市民負責」的政制,此乃所謂「代議政制」。留意當時「代議政制」的目標並不是為了甚麼普選,而只是希望立法局在民生政策上更有代表性。一九八五年,香港舉行有史以來首次間接選舉,四十六位非官守議員中,二十二位由港督委任,十二位由功能組別選出,兩人由市政局推選,餘下十人則由各區全體區議員組成的選舉團選出。到了一九九一年,六十位議員中只有十八位由九個地區直接選出,其餘則為港督委任及功能組別議員。由此可見,回歸前談不上甚麼民主選舉。
民主派加入立法局,至及後變為立法會,首要初衷並非爭取民主,而是參與管治制度。大家細心一想便不難明白,在議會中以阻撓或破壞議會運作,藉以爭取民主發展,與出任議員的基本職能有根本上的矛盾。以阻撓議會運作,甚至訴諸於暴力令議會癱瘓,不但不能令政制改革向前走,反而更無法從尋求共識中達致民主改革。從基本職能來看,議會不需要只着眼於破壞和阻撓議會運作的議員。從爭取政制改革而言,以威嚇暴力方式亦只會令各持分者對政改議題敬而遠之,甚至產生反感而不願作出任何妥協。難道這便是民主派在議會的意義?假若不是,民主派必須靜心檢討其在議會的真正意義。
沒有民主派的議會能履行其根本職能嗎?答案當然可以。若然議員的職責包括監督政府,表達民意,相信很多人也會同意,此並非民主派的專利。建制黨派自十多年前開始步上直選路線,現已再沒有回頭路可走了。要走直選路線,當然要表達民意及監察政府,希望日後事實會證明議會的職能並不會因為民主派的缺席而淪為橡皮圖章。
民主派需要議席嗎? 當然需要
民主派需要議會議席嗎?當然需要。議會是公開議政的平台,是令議員聚焦於政策討論的場所。沒有這個平台,失去了這個場所,民主派雖說可在坊間議政,但這與一般評論員有何分別?在普羅大眾眼中,損失的肯定是民主派。
議會需要不同,甚至反對聲音,但這不代表只有民主派才可豐富議會的政治光譜;更重要的是,民主派要總辭,沒有人可以阻擋得了。這是民主派的選擇,沒有人可以改變。也許明年九月,民主派可以捲土重來。但政治一天也變化萬千,來年九月會是甚麼光景,沒有人可以說得準。我們希望沒有民主派的議會只是一個短暫的過場,但若民主派不自思己過,發憤圖強,在議會有議席與否其實分別不大。
湯家驊
資深大律師、
民主思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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