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乐死因】遭质疑没跟进梓乐伤势 指挥官:要先清除威胁
2020-11-19 00:00
黄家伦指,他于去年十一月四日没有与队员对表,而凌晨一时十分收到上级命令后,第四小队的三十七名队员便立即进入尚德停车场进行扫荡行动。被问及为何闭路电视片段显示他们是在一时零四分进入尚德停车场,与其说法相差足足六分钟时,黄则指其手表时间一直准确,每次执勤亦戴著该手表。
凌晨一时十分尚德停车场二楼至三楼近唐俊街位置,有近五十人聚集并从高空掷物,而他考虑到该些武器有机会致命,同袍及无辜市民正面对威胁,故决定使用共五枚催泪弹驱赶。黄坚称他是跟从警队指引来使用催泪弹等武力。惟郑大状问到队员向停车场内部发射催泪弹时,如催泪弹落在燃烧中的物品会有火警危险,及构成致命意外,黄解释他指示警员向尚德停车场二楼至三楼方向发射催泪弹,该角度应落在行人路近泊车位,击中行驶车辆的机会微乎其微。
他当时与队员在停车场见到消防员及救护员正抢救一名伤者,他派员了解后便继续扫荡工作。郑大状追问指,为何警方不折返跟进伤者便离开停车场,黄回应指因消防员明确地称他们人手足够,他当时不知道伤者的危急性,而且亦无从得知伤者的伤势,但相信消防员会寻求救护员的协助,故选择继续扫荡行动并不折返。
郑大状又质疑,当晚较早时间有消防车到达现场后,却因车路被阻而须沿路折返,令伤者可能得不到适切治疗。黄表示他当时有「更高层次考虑」,「面对隐藏嘅危险,我要清除威胁,等到佢哋可以救人」。另当日的第三及第四小队警员作供,主要讲述警方当晚共向尚德停车场发射过五枚催泪弹、一枚海绵弹及一枚布袋弹的过程。
案件编号:死因研讯九三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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