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峯朱凱廸陳志全 涉立會潑臭水被捕
2020-11-19 00:00
(星島日報報道)泛民三名前議員立法會「潑臭水」被捕!警方今年五月及六月先後接獲立法會秘書處報案,指有議員審議《國歌法》期間,分別向主席台方向淋潑惡臭液體阻止草案三讀通過,最終導致會議中斷及兩人報稱不適,警方經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昨兵分三路拘捕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朱凱廸及陳志全,案件將於今日提堂。
警方表示,立法會秘書處於案發兩日分別報警,指有人在審議《國歌條例草案》會議期間,分別向主席台方向掉下或潑出惡臭液體,導致會議中斷,當中五月二十八日更導致兩人報稱不適,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昨晨前往許智峯、朱凱廸及陳志全的寓所進行拘捕,三人先後獲准保釋,案件將於今午兩時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昨午以二千元現金保釋的許智峯,在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的陪同下步出警署。許表示,警方提及其當日行為,令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精神上又好,點都好,『受損』」,質疑警方再以刑事法律,規管議會發生的事情屬濫捕濫告,又預期議會內外的政治清算陸續有來,已有心理準備面對,重申會堅持抗爭。
以一千元現金保釋的朱凱廸則指,警方帶同法庭搜查令作出拘捕,但未有在屋內蒐證和扣查物品,又認為其當日行為毋須被控「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這項嚴重罪名,質疑有人在升降機內放屁而令旁人感到不適,是否也會被控該罪。
同以一千元現金保釋的陳志全表示,過去經常有議員在議會示威和投擲物件,但極少被捕被控,惟最近兩年情況改變,又指自己案發當日絕無意圖傷害任何人,目的僅是抗議梁君彥限時討論及要求議員當日完成《國歌法》三讀,他們亦已就地氈受污作出賠償,惟當局仍以最嚴苛的條例窮追猛打,儼如進行生化襲擊,對此感到憤怒。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藐視罪」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如持續犯罪,則在持續犯罪期間,另加每日罰款二千元;至於《侵害人身罪條例》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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