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巍批「三權分立」操作影響施政
2020-11-18 00:00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則重申香港是行政主導、三權分治,沒有三權分立,批評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三權分立是斷章取義、太浪漫,希望他們不要將尊重法院的傳統提升到三權分立。
馮巍在《基本法》論壇的座談會上,提到香港回歸後,司法機構客觀上對政府施政有約束,「有時候我跟特區政府官員在聊,這個應該這樣做、這個不敢,到了法院的話會敗訴的。」他批評這情況顯然是個問題,又反問香港沒有三權分立,何以出現此狀態。馮巍認為,這與意識形態有關係,是立法、行政和司法機關掌握權力的人,在實際運作的過程中是按三權分立的理念來操作這個制度,導致出現問題。
馮巍又提到一連串香港回歸後出現的亂局,包括〇三年因二十三條立法引發的七一大遊行、一四年因政改問題引發佔中,以及去年因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出現的亂局,認為原因是香港社會一部分人對中央的權力和位置沒有清晰認識。
他又說,中央與特區政府過去出於穩定香港社會、照顧香港人心,較少提及回歸後香港在體制上有根本的變化,反而不斷強調回歸後的「不變」,不過這個「不變」是指生活方式不變。
譚惠珠則說,香港的憲制架構從來沒有三權分立,是三權分治,是行政主導體制,在行政、立法及司法權外,還有主權。她又說,司法獨立是指審判不受干預及不可動搖,希望法律界人士不要將尊重法院的傳統提升到三權分立,而人大對法例有解釋及決定權,「有一些法官太浪漫,所以讓人有一個感覺,就是司法獨大。他們做甚麼都可以,量刑也沒有阻嚇作用。」
《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同樣表示司法獨立是指審理案件不受干預,她又不同意司法機構不是政府一部分講法,反問如果司法機構不是政府的部分,何來有權力。對於有指《基本法》內沒有寫明香港體制是「行政主導」,她認為要從立法原意去看,而《基本法》所有條文結合起來看就是行政主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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