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警曾向尚德停車場 發射五枚催淚彈

2020-11-18 00:00

(星島日報報道)科技大學電腦科學系二年級學生周梓樂去年十一月在將軍澳尚德停車場墮樓不治,其死因昨在死因庭展開第二天研訊,兩名當日曾到案發現場附近巡邏的指揮官出庭供稱,警方當晚發現有近四十名示威者聚集,人數逐漸急增至二百多人,示威者不斷叫囂及向警員投擲雜物,警方先後發射催淚彈、海綿彈、布袋彈及橡膠子彈,並曾向尚德停車場二樓及三樓位置發射共五枚催淚彈,當警方到停車場掃蕩時發現消防人員及義務救護員正在二樓處理一名傷者,視察並查詢近一分鐘後便全隊離開,他們沒有阻礙或騷擾救援工作,亦沒有與任何人有身體接觸。

案發時為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黃家倫稱,他與小隊在去年十一月四日凌晨零時二十分收到指示,須到將軍澳唐俊街近唐明街增援,並在凌晨零時三十五分到達現場。小隊發現現場有近二百名示威者,部分人架起傘陣並設置路障,亦有人向警員叫囂,又向警員投擲玻璃樽及磚塊,而尚德停車場內則聚集近五十名示威者,不斷向警員投擲硬物及照射雷射光,停車場出入口更有示威者向警員投擲硬物。他於零時四十五分向示威者作出口頭警告後,遂下令隊員在停車場對出十字路口發射催淚彈,其中十八枚催淚彈射向在尚德車輛地面出入口地面集結的示威者,另外兩枚催淚彈則射向尚德停車場二樓及三樓位置。

黃與第四小隊按照上司指示留守在封鎖線,直至第一小隊沿寶康路進入廣明苑及尚德邨掃蕩示威者,黃指第一小隊當晚並沒進入尚德邨停車場。黃與第四小隊在凌晨一時零五分向尚德邨地面車輛出入口推進,但示威者仍然不斷向警員投擲雪糕筒及玻璃樽等硬物。黃遂指示隊員向地面發放催淚彈及橡膠子彈還擊,再於凌晨一時零八分向停車場高層方向發射三枚催淚彈。黃指他當時指示隊員向停車場二樓或三樓位置發射催淚彈,假如催淚彈射到二樓,催淚彈煙芯應會撞向二樓天花板,再落在二樓地面,惟他無法確定當時煙芯的位置。

黃在凌晨一時十分帶同第四小隊一行三十多人進入尚德停車場掃蕩,他們從地面開始沿着螺旋型行車路逆時針上行,當小隊在一時十八分到達二樓面向唐明苑方向時,發現行人路附近有數名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正在處理傷者。黃遂派人上前了解事宜,並問有沒有需要幫忙。惟消防員指他們人手充足而毋須警方支援,義務救護員則叫警察不要阻礙他們處理傷者,並叫警察離開。黃由得消防人員及義務救護員繼續救援,為了保障所有現場人士包括傷者的安全,他帶同小隊繼續掃蕩仍未完成掃蕩的「危險點」,閉路電視片段亦顯示第四小隊在消防人員及義務救護員附近視察及詢問不足一分鐘後便全隊離開。

黃強調,他們沒有阻礙或騷擾救援工作,沒有接觸過傷者,沒有看見傷者的容貌,更沒有聽過任何關於傷者的資料。黃憶述第四小隊在一時二十五分沿着後樓梯撤退,警員近一時十八分發現唐明街一帶有近四十名示威者聚集並不斷向警方投擲硬物,黃遂指示隊員向唐俊街及尚德停車場方向發射兩枚催淚彈,再向富康花園方向發射一枚催淚彈。黃在一時四十五分便與第四小隊所有成員撤離唐俊街。黃強調自己在與隊員在尚德停車場內掃蕩時,並沒有使用過催淚彈、武力、警棍、胡椒噴霧,亦沒有與任何人發生過肢體衝突,同時沒有追逐過任何人。黃回答陪審員問題時指他進入停車場掃蕩至一樓時,聽到腳步聲,但不清楚具體位置,相信有人在其他樓層跑動。案件編號:死因研訊九三二——二〇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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